我的许可证可以继续使用吗?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零售户汪女士问:原先,我经营店铺的营业执照上是我女儿的姓名,现在我想把姓名变更为我的名字,我把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进行了注销,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请问,我店铺之前的许可证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安徽阜阳市局直属分局工作人员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被许可人为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的,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持证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或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营业执照被注销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您店铺原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注销手续,应同时向属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注销手续,之前办理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不可以继续使用的,需要用新办理的营业执照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原创文章,作者:阿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angwenjuan.com/1045.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