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向小学生销售“烟卡”

近段时间,一种名叫“打烟卡”的游戏在全国多地小学生中风靡起来,加上短视频平台的渲染,甚至多次登上热搜。小学生们常常在课间或放学后,在路边到处捡拾废旧烟盒制作“烟卡”,然后聚在一起“打烟卡”。用真品卷烟烟盒制作的“烟卡”已无法满足小学生们的需求,于是部分商家联系印刷厂定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自行制作“烟卡”向学生售卖。殊不知,这种行为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规定,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烟卡”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注册商标标识,商家如果私自印制烟草注册商标并制作成“烟卡”便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切勿向小学生销售“烟卡”!私自印制烟草注册商标制作成“烟卡”销售给未成年人不仅涉嫌违法,还会让未成年人对吸烟产生兴趣和好奇心,对其造成不良引导。

作者单位:广东广州海珠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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