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同批次每规格79套烟具及适配烟弹,以及至少118克雾化物。分成两份,一份标识为检验样品,一份标识为备用样品。检验样品送(寄)至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备用样品暂存于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并根据抽查工作需要使用。
2.抽查检验项目
2.1检验依据
2.2.判定规则
2.2.1依据标准
GB 41700-2022 电子烟
2.2.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被抽查产品抽查项目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3.符合性检查项目
3.1.检验依据
3.2.依据标准
GB 41700-2022 电子烟
4.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江苏省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附件1
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检测方法
1.《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酯类化合物及D-柠檬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SNT/FB 0003-2022)。
2.《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醇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SNT/FB 0005-2022)。
3.《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茶多酚和儿茶素类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SNT/FB 0006-2022),本次抽查只测茶多酚。
4.《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杂环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SNT/FB 0002-2022)。
5.《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醛酮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SNT/FB 0004-2022)。
6.《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丁香酚、麦芽酚、乙基麦芽酚、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FB 0007-2022)。
7.《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挥发性脂肪酸(乙酸、丙酸、丁酸和2-甲基丁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SNT/FB 0008-2022)。
8.《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非挥发性有机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FB 0009-2022)。
9.《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凉味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SNT/FB 0010-2022)。
10.《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纽甜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FB 0011-2022)。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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