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许可证,经营场所要与住所分开

【案例】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商户钱某向黄山市烟草专卖局屯溪分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书面审查通过后,屯溪分局两名专卖执法人员上门实地核查。在核查过程中,专卖执法人员发现钱某的申请地点是某小区的一楼住房,于是,做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对此,钱某十分不解。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经营场所与住所相独立,是新办许可证的必备条件。针对钱某的情况,屯溪分局做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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