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维护卷烟市场流通秩序,连云港市烟草专卖局修订印发《连云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连烟专法〔2024〕2号)。新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删除一般区、禁入区和饱和区中的禁入区,保留一般区和饱和区。
2.将原有的禁入区条款改为经营场所负面情形,结合原有的申请主体和经营模式,共三种负面情形。
3.统一城市和农村沿街、沿交通干道的间距标准,并以80米为基础,同时辅以面积要求梯次放宽间距标准。
4.尊重客观事实,将行政村的办理上限从5个提高到8个。
5.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进一步细化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零售店设置的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区域直线距离30米范围内不再新设零售点更改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外部围栏直线距离30米范围内不再新设零售点。
6.取消主要满足封闭区域内消费需求的经营场所的八种情形的饱和区限制,实行总量控制。
7.取消了机场、车站、班轮等候厅内,大专校园内零售点的间距要求。
8.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直系亲属申请在原址继续经营烟草制品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原有零售点自愿换址经营的,可不受本规定间距、面积等条件的限制,但仍不得违反禁入区相关条款的规定。
9.为保障广大零售户利益,避免无序过度竞争,取消零售点不受间距限制的条款,改为依照面积梯次减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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