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三令五申”:违规售烟者将严惩不贷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危害,营造健康无烟环境,云霄市持续开展“三令五申”专项整治行动,对在中小学校、幼儿园100米范围内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绝不容忍、绝不手软。
据了解,近期云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多轮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行动中,执法人员深入辖区便利店、小卖部、超市等经营场所,对烟草制品陈列摆放情况、零售价格、经营者资质、是否向未成年人售烟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云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行动将常态化开展,对违规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将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首次违规销售烟草制品的经营者,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此外,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经营者,将从重处罚。
行动期间,云霄市还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售烟行为。同时,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禁烟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拒绝烟草的意识和能力。
云霄市相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要积极举报违规售烟行为,共同营造健康无烟环境。对于发现中小学校、幼儿园100米范围内有售烟的情况,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
案例警示
近日,云霄市某便利店因向一名未成年人销售香烟,被云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5000元。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便利店将香烟摆放在收银台显著位置,并无任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在接受询问时,便利店经营者承认已向该未成年人销售香烟。
该案例再次表明,云霄市对违规售烟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防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取得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取得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在许可证经营范围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通告》(云市通告〔2021〕53号)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100米范围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不得在烟草制品专卖店和摊点周边50米范围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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